新修改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,取得“综合所得”或“经营所得”的纳税人,在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和“三险一金”专项扣除外,还可以依条件享受子女教育、继续教育、大病医疗、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、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。
为了确保集团员工能够方便、快捷、准确地办理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,及时享受相关税收优惠,现将个人所得税相关法规文件及申报指引附列如下(见附件),以便各位同事查阅。另外,为方便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学习最新政策内容及扣缴申报操作,深圳市税务局专门制作了“个税改革专栏”,网址为:http://www.sztax.gov.cn/sztax/ssxc_bszt_grsdsggzl/grsdszt.shtml,各位同事可以前往网站学习和查询。
附件:
相关法规文件汇编:《个人所得税-税改法规汇编》
相关申报指引文件:《个人所得税-扣缴申报及专项附加扣除操作指引》